2014年12月16日

公衞新知-食藥署草案出爐:「重組肉」須明確標示於包裝或菜單

食藥署草案出爐:「重組肉」須明確標示於包裝或菜單

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8日公佈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》草案,明訂肉、魚等肉排、肉塊、肉片若是組合而成的重組肉,無論包裝或散裝食品,甚至餐廳、小吃店的菜單上,都應強制標示「重組肉」或等同文字說明,若未標示可罰3萬到300萬罰鍰,標示不實最高開罰400萬,但是漢堡肉、火腿、貢丸等不在此限;這項草案最快1個月後正式公告上路。

新頭殼報導,食藥署說,若是以重組肉為原料,但產品之容器或包裝上、菜單、立牌或掛牌等均未充分揭露正確訊息,致誤導消費者為非重組肉,涉未標示或廣告不實而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可罰4400萬元,且違規產品皆須限期回收改正。
中時報導,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,重組肉本來就應標示且有法可罰,這次草案只是更明定原則,讓業者有依循準則。

上下游報導,根據草案,標示重組肉的原則為:「該產品外觀為肉(魚)排或肉(魚)塊狀,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(魚)片之產品。」標示原則規範,包裝或散裝食品,品名應標示「重組」或等同之文字說明,並加註「僅供熟食」或等同字義醒語。

自由報導,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說,所謂與重組肉「等同的文字」,例如「塑形組成的肉」、「塑形製造」、「組合肉」、「拼裝肉」等都有可能,目的是讓消費者一目了然肉品不是整塊切下來的。

而且重組肉經過多道加工程序,汙染機率增加,必須全熟才能食用,草案也規定業者必須加註「僅供熟食」或等同字義的醒語。也就是說,消費者若到餐廳點了七分熟的牛排,卻看到標示重組肉,業者即已違法,消費者可直接向衛生單位檢舉。 

這項標示原則排除了貢丸、熱狗、火腿、漢堡肉、香腸、魚丸、魚板等加工煉製品。潘志寬說,因為這些東西本來就是重組的,消費者也很清楚,因此只規範容易誤導的整塊肉片。
衛生署(現衛福部)2004年起已開始輔導餐飲業者在菜單明顯標示「重組肉」字樣,也在2012年去函給各地衛生局提醒加強稽查。不過食藥署有開罰法源,卻沒有像蔬果汁、米粉一樣強制要求標示,讓業者無從遵循、民眾也不清楚確切資訊。

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thenewslens.com/post/93755/  (2014/11/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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